辽宁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辽科院发〔2019〕32号)《辽宁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6〕84号)有关规定,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体系,保证重修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对象
1.凡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或缓考仍不及格者。
2.实践类(含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实验、毕业设计等)课程、按两级分制记录成绩的课程、体育课以及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
3.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良好取消处分者。
4.旷考或因缺课、缺交作业被取消考试资格(停考)者。
5.因学籍异动既往学期不及格和未修读课程者。
二、重修方式及原则
1.重修方式主要以插班重修为主,重修人数超过20人(含)可单独编班重修。应征入伍学生的课程重修可采取辅导重修方式,但是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2.学生课程重修一般跟随课程代码相同的教学班听课并参加课程考核。因培养方案、招生专业调整等原因,学校不再开设相同课程,可根据需重修课程专业负责人的意见,经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采用内容相同、相近课程进行重修。
3.一般重修课程安排不得与正修读课程冲突,确无法避免的,冲突课时须低于三分之一,并经重修班级授课教师同意后可进行重修。
4.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安排重修,学生应重新选课学习。
5.体育课重修一般安排教学计划完成后,且每学期只可重修一门。
三、重修工作流程
课程重修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学生所在院系及开课单位配合完成,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二周内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1.重修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重修申请,并填写《辽宁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一般不得超过2门。
2.二级院系对学生重修课程进行确认,及时核对本院系重修学生信息并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开课单位进行重修课程安排,各二级院系将重修申请汇总后,经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审核后,根据学生重修申请情况,向各开课学院下达重修教学任务。
4.重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选课。
5.选课成功的学生按学校教学成本核算确定的额度到财务部门缴纳重修费用,并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后参加重修学习,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辽宁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计入学分和绩点。
6.体育课重修审批按照体育课有关规定执行。
7.学籍异动学生既往学期已合格课程,学生可在开学初二周内申请办理免试,如未办理,课程按正常修读进行考核。
四、重修管理
1.重修课程由开课单位负责管理,按照学校课程管理有关要求管理。
2.单独编班重修课程一般安排在9~10节或双休日上课,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授课计划执行,严格按照课程考核要求组织考核,按时完成命题、阅卷、成绩上报及试卷分析等工作。
3.各二级院系在安排期末考核时应考虑到重修学生的考试时间冲突问题,尽可能予以避免。确无法避免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学生可选择其中一门办理缓考。
4.重修学生的试卷、成绩等材料按要求存档。
5.重修课时按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统一核算。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籍学生,自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其他文件有关课程重修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辽宁科技学院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