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院发〔2014〕18号
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学院
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辽宁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科技学院
2014年4月8日
辽宁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现代化教育手段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课堂效果,切实做好我校网络课程平台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网络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网络课程主要是建设适于WEB传播的、对课堂教学起辅助作用的教学内容,可划分为以下几个教学模块。
1.课程信息模块: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师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学习者概要性了解该门课程。
2.教学资源模块:包括电子教案及讲稿、多媒体教学资源、实践教学材料、课程拓展材料、习题试卷库等方面的内容,是网络课程的核心和精华所在。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教学工具,给学习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内容丰富的网络课程教学材料,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消化所学知识。
3.教学互动模块:包括作业批改、课程问卷、教学笔记、答疑讨论等方面的内容,是师生间的教、学交流沟通平台,是教师实施答疑解惑的重要途径。
4.研究型教学模块:是网络课程建设的高级应用,是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活动、培养训练学生的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 网络课程的组织管理
第二条 网络课程建设是在学校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各教学单位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网络课程建设要求,负责遴选学校优秀网络课程。
第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课程平台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开展网络课程平台系统使用的培训,并协助教务处遴选学校优秀网络课程。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网络课程,负责检查本单位网络课程的建设情况,负责向学校推荐本单位优秀网络课程。
第三章 网络课程建设的申报及建设
第六条 凡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都可以开展网络课程建设。原则上每门课程(以课程编码为准)只允许建设一门网络课程。
第七条 学校提倡以团队形式申报网络课程建设,每门课程可以列出最多3名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必须是讲授过本门课程的教师。
第八条 每年春、秋两季学期初,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网络课程建设申报。
第九条 拟开设网络课程建设的(第一)主讲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网络课程建设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核准,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视学校网络课程平台建设资源情况,统一分配资源,开展课程建设。被列入建设的网络课程,须在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开放本部门的各类资源支持网络课程的建设。网络课程建设需要利用多媒体采编设备的,由(第一)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部、中心)同意后,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安排。网络课程建设需要利用其他部门所属资源的,由(第一)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部、中心)同意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协调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第四章 网络课程建设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络课程建设的内容审核及建设水平监控。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建设水平较低的网络课程应撤销其网络课程建设资格,报教务处备案,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回收课程建设资源。被取消网络课程建设的,(第一)主讲教师一年内不允许再申报网络课程。
第十二条 每年3月初,各教学单位参照《辽宁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评审指标》(见附件)的要求,对本单位上一年度建设的网络课程进行全面评价,给出评价等级结论。
第十三条 每年3月底,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要求推荐本单位上一年度优秀网络课程,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学校年度优秀网络课程。
第十四条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各教学单位网络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该单位教学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的校级优秀网络课程数量,将列入各单位教学建设的年度考核指标。
第五章 优秀网络课程申报
第十六条 网络课程建设(第一)主讲教师负责组织填报优秀网络课程评审申请表,对照《辽宁科技学院网络课程建设评审指标》给出自评分数,按照要求撰写网络课程建设自评报告,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参评的网络课程进行评价,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网络课程。
第十八条 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网络课程(团队)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并比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核定网络课程建设成员的业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网络课程建设评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