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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4-01 00:00 佚名  外语系

辽宁科技学院文件

辽科院发〔2015〕4号

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辽宁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科技学院

2015年1月14日

辽宁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预决算管理,规范审批程序,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纵向)项目,一次性开支金额小于25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批;2500元~5000元的,由科技产业处负责人审核签批;大于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经科技产业处负责人审核,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签批。

第三条合作(横向)项目,一次性开支小于50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批;5000元~10000元的,由科技产业处负责人审核签批;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经科技产业处负责人审核,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签批。

第四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需办理借款,单个项目(单笔)借款金额不得高于项目经费的30%,且单次借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第五条根据科研合同需转拨科研经费,必须由科技产业处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用科研经费购买实验材料、试验设备、印刷,以及进行测试分析等,单笔支出达到5000元的,需签署正式供需合同并附相应明细清单。横向项目,由科技产业处签批,达到国资处管控标准的,须国资处负责人加签;纵向项目,由科技产业处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达到国资处管控标准的,须国资处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转帐支票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即结算金额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要使用转帐支票结算。

第八条办公用品、耗材等的采购:

1.发票须附购物明细(名称、数量、单价等)。

2.严格控制自行购买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控制的消耗材料。确因项目研究需要时,纵向项目按项目申报书批复的预算执行,一般需控制在项目经费的10%以内;横向项目严格按合同书预算执行,但一般需控制在项目经费的20%以内。如预算超出上述控制范围,须报科技产业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

3.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有关规定的,须报国资处集中采购。项目组“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方式将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自行实施。违者,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发票连号(相邻、相近)的,视为同一张发票。

第十条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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