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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通知
2016-06-22 10:21  

                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通知

发布人:鲁少冲发布时间:2016-6-21 15:14:02阅读数(75)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使用管理2016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的要求,我校拟组织开展2016年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科类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第一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本次立项以下人员不准予申报:(1)主持有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在研项目的;(2)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的;(3)既往主持教育厅科研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4)主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足3年的。

三、申报名额

1.教育厅一般项目我校申报资助资金限额为10万元。我校项目限额至多6项。

2.教育厅一般项目优先资助下列人员承担研究项目: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青年教师及科技人员占60%,参加辽宁省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的教师及科技人员,为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做出贡献的教师及科技人员,有咨询报告被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采纳的教师及科技人员。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在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2-3年内完成。

2.教育厅科学技术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1-201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42号)。

4.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校《关于改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并填写项目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WORD版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不超过30个页码(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4.项目承诺书(附件5)以“申请人姓名-承诺书”命名,电子版一式一份。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材料请负责科研工作的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送。

2.报送时间:2016年6月27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科技处(行政楼308室)。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kykjc@163.com。

联系人:赵泽凌13050292170(82170)

鲁少冲18241425452(66800)

杜成武15241902758(66124)

5.每个项目的电子版材料不得超过5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2.《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3.《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

4.关于改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5.辽宁科技学院计划项目承诺书

6.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使用管理2016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

科技处

20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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