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二期住宅选房方案一、基本原则:
坚持“三公开”、“三统一”的原则,即方案公开、过程公开、购房人员情况公开;统一政策、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法。
二、组织机构:
成立住房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工会、监察处等部门和各单位选派一名代表组成,负责选房和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组长:李金成
副组长:张宝田 高松
成员:王春利 张晓梅 汤玉文 吴志凤 柳广春 张鹏 郎庆阳 孙振龙李巍 路慧 富长洪 薛怡敏 王彦超 张威 张士芳 李作运白丽冰 张晓勇 肖辉 王震震 李俭
三、购房人资格条件
1、凡我校在籍且未购买一期住房的教工。
2、2011年1月1日之后退休且未购买一期住房的教工。
3、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在籍职工,在一期已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本次不得再申请购房;在一期未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本次双方只能其中一人申请购买。
四、选房步骤:
(一)确定选房权
(二)进行选房
第一步 摸顺序号:将一个户型的要房人员名单全部放到盒里,然后由公证人到盒里拿取,并公布姓名,记录人依次记下顺序号。
第二步 摸选房号:由要房人员按顺序号依次到盒里摸取选房号,记录人依次记下选房号。
第三步 进行选房:按要房人员摸取的选房号顺序进行选房,选定后到记录人处签字登记。
五、其他规定
1、申请购房教职工,必须在10月24日至10月27日将定金存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帐号6210982250000500951,户名陈蔚。持交款小票到工会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购房。
2、定金标准:
60平交6万元;90平交8万元;120平交10万元。
3、选房时间:(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0户型分配时间为:
90户型分配时间为:
120户型分配时间为:
4、选到住房的教工定金转为第一次购房款,没有选到住房的退还定金。
5、选房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房屋选定后不予更改。选到住房的教工在选房结束后放弃购房的,收取定金的2%作为违约金。
6、选房必须按程序进行,选房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严禁喧哗。
7、未尽事宜由住房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