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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3-05-10 08:35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外语学院教学、科研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院发生的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学院领导、实验室主任与实验员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学院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外语学院成立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主要职责为:

()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外语学院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及时、准确地上报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五条 学院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学院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六条 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外语学院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学院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凡发生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类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 一般原则

做好安全防护:进入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确定危险源;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之前,应充分了解事发语言实验室所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及相应处置措施,包括大功率仪器等;防止次生灾害;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类型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再生灾害,火灾、爆炸等。

第八条 语言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若发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等灭火;

()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外语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其所在的位置。

第九条 语言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 语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 语言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第十条 语言实验室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故障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主任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二条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向学校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四条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外语学院语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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